银保监会: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24-05-20 05:51

1. 银保监会: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中新经纬10月21日电 国新办21日举行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暨监管重点工作发布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忠瑞在发布会上称,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刘忠瑞称,近年来银保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坚决贯彻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要的工作有五个方面:
第一,督促银行落实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监管要求,配合人民银行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房地产贷款增速稳中趋缓。
第二,保障好刚需群体信贷需求。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对首套房购房者予以支持。目前,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有90%以上都是首套房贷款。
第三,因城施策,指导派出机构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房地产调控,促进各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严肃惩治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会同住建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排查,做好违规问题的整改问责,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持续四年开展全国性房地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稳妥做好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研究细化金融支持措施,会同人民银行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刘忠瑞表示,目前,房地产调控工作取得积极的成效,基本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持续落实好房地产长效机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

银保监会: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 银保监会等三部门印发通知严防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

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通知》指出,将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通知》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需求审核,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要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3. 银保监会:坚决纠正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

针对最近有消息称房产抵押经营贷款违规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情况,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肖远企22日表示,一定要按照申请贷款时的用途真实使用资金,不能挪用,对于违规把贷款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肖远企在22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通过房产抵押申请的贷款,包括经营贷款和按揭贷款都必须真实遵循申请时的资金用途。
“我们要求银行一定要监控资金流向,确保资金运用在申请贷款时的标的上,对于违规把贷款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肖远企说。
对于有报道称银行保险机构售卖数百万条客户信息的情况,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银保监会相关部门在报道前已监测到不法分子在境外发布的售卖信息,并立即部署相关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经查,被贩卖的信息绝大部分是黑客伪造或拼凑的。
黄洪表示,银保监会始终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客户信息安全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下一步将进一步强化银行业、保险业网络安全监管,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大相关工作力度,进一步构建安全可靠的网络金融环境,切实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银保监会:坚决纠正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

4. 银保监会: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专项排查基本完成

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7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7月末,全部理财存量整改任务已完成近七成,预计今年年底前绝大部分银行机构可完成整改。同时,银保监会持续完善房地产金融监管机制,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专项排查基本完成,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督促建立台账,逐项整改至“清零销号”。截至7月末,房地产贷款增速创8年新低。
理财存量整改任务完成近七成
临近资管新规过渡期截止日期,银行理财业务存量整改进度备受关注。
该发言人介绍,银保监会持续督促银行机构压实主体责任,推进理财业务存量整改。目前来看,整改进展情况符合预期,截至7月末,全部理财存量整改任务完成近七成,预计今年年底前绝大部分银行机构可完成整改。对于个别银行剩余的少量难处置资产,按照相关规定纳入个案专项处置,直至全部清零。
该发言人表示,理财业务按照监管导向有序转型,结构不断优化,净值化转型力度加大,风险持续收敛。截至7月末,净值型理财产品占比已超过80%;同业理财较峰值缩减96%;保本理财、不合规短期产品规模均较资管新规发布时下降超过98%。目前,已有29家理财公司(含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1家获批开业。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从进度表现看,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存量产品整改进度不一。作为资管市场的“生力军”,当前已有17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启了承接母行理财产品的工作,不过违约资产处置、长期限资产处置、非标资产处置等工作仍待进一步开展。
房地产融资现“五个持续下降”
上述发言人介绍,银保监会持续完善房地产金融监管机制,防范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专项排查已基本完成,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督促建立台账,逐项整改至“清零销号”。
该发言人介绍,截至7月末,房地产融资呈现“五个持续下降”。一是房地产贷款增速创8年新低,银行业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8.7%,低于各项贷款增速3个百分点。二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连续10个月下降,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同比下降0.95个百分点。三是房地产信托规模自2019年6月以来持续下降,房地产信托余额同比下降约15%。四是理财产品投向房地产非标资产规模近一年来持续下降,相关理财产品余额同比下降42%。五是银行通过特定目的载体投向房地产领域规模连续18个月下降,相关业务规模同比下降27%。
光大证券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今年以来,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实施的效果初步显现,房地产贷款增速持续放缓,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房地产信托和投向房地产的理财产品规模不断下降。
网络平台正有序落实整改
该发言人介绍,在蚂蚁集团整改工作基础上,今年4月29日,“一行两会一局”等金融管理部门联合约谈了13家网络平台企业,提出了自查整改工作要求。目前,网络平台企业正积极对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深入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有序落实整改。
在完善公司治理、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合规审慎开展互联网存贷款业务、推动小贷和消费金融公司合规展业、规范发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效。
谈及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后的保险理赔情况,该发言人表示,据统计,7月17日至8月25日,河南保险业共接到理赔报案51.32万件,初步估损124.04亿元,已决赔付34.6万件,已决赔款68.85亿元,整体件数结案率达67%。其中,人身意外险(含意外医疗)件数结案率76%,车险件数结案率86%,农险件数结案率76%,特别是全损秋粮作物赔款进度超过94%。
对于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以来的成效,该发言人介绍,去年9月19日启动车险综合改革以来,累计为我国车险消费者减少支出超1700亿元,“降价、增保、提质”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完成,车险市场呈现保费价格、手续费率“双降”和保险责任限额、商车险投保率“双升”的新局面。

5. 银保监拟推新规:严查违规流入房地产和股市

近年来,保单质押贷款业务随着人身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而发展。4月23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起草了《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行业内部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保险公司建立贷后管理体系、加强反洗钱和案件风险管理、完善内控体系、严禁监管套利等要求,并进一步针对违反业务规则的情形明确了监督检查措施,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有利于遏制该领域的突出风险和问题。
贷款期限拟延长至12个月
保单质押贷款,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为质,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资金支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保单质押贷款的初衷是保险公司考虑到如果投保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影响短期现金流,可能发生退保,而保单质押贷款既可以解决投保人短期财务问题,又可以继续提供保险保障。
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可以进行保单贷款,如普通型或新型终身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以及长期健康保险等。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保单质押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申请贷款时保单现金价值的80%。
某保险公司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显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80%,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征求意见稿从保护消费者角度出发,对可开展保单质押贷款的保单范围进行了较为宽泛的界定,并规定了保单贷款期间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正常履行,要求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提醒以及纳入征信需书面征得投保人同意等。
此外,将贷款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调整为12个月,避免投保人频繁贷款还款,且支付较高利息;将借款人范围限定为投保人本人并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身份核实义务,要求保单贷款资金返回到投保人原缴费账户,避免保单贷款被违规套用、骗取等案件发生。
强化贷后管理体系
对于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宋占军表示,不同保险产品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往往会有差异,贷款利率通常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公司自身资金成本及风险管控能力以及该产品的客户策略等因素,通常以实际签订贷款协议的约定利率执行,保险公司也会保留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比如,某保险公司2017年度保单质押贷款年利率在4.79%-9%。可见贷款利率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数,不同产品、不同时期会适用不同利率。
征求意见稿表示,保险公司应当参照贷款市场平均利率或者参考利率水平、公司资金成本、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流动性状况等因素,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确定合理的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万能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利率不得低于贷款办理时的实际结算利率。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保单质押贷款目的主要是为客户盘活资产进行资金周转提供灵活性,增加保单的流动性,对保险公司而言有利于减少退保。
周瑾表示,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本身是有足值的保单价值作为风险缓释手段的,因此信用风险相对可控,其面临的主要还是合规与操作风险,比如核实出质行为是否为投保人本人行使,是否有误导或欺骗行为,是否触及反洗钱合规要求等。
征求意见稿强调,保险公司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对贷款用途进行审核,并明确要求贷款申请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所借款项用于房地产和股票投机,不得用于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或参与非法集资,不得用于未上市股权投资。
周瑾续称,市场上保单质押贷款存在一种可能的套利风险,即保险公司设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低于保单给予客户的分红或收益水平,也就是存在利率倒挂情况,若客户购买保单,出质后获得贷款并循环购买保单,就有可能套取保险公司的收益,如果有代理人大量利用这种套利模式同时还获得销售业绩,就需要引起保险公司关注。

银保监拟推新规:严查违规流入房地产和股市

6. 北京银保监局: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观点地产网讯: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规范北京地区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  

《通知》强调要加强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要求银行按照穿透原则,严查资金用途合规性,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性领域。  
具体为:采用自主支付的,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发放后,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

7. 北京银保监局: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观点地产网讯: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规范北京地区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  
《通知》强调要加强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要求银行按照穿透原则,严查资金用途合规性,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性领域。  
具体为:采用自主支付的,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发放后,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

北京银保监局: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8. 北京银保监局: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规范北京地区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
《通知》强调要加强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要求银行按照穿透原则,严查资金用途合规性,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市场等禁止性领域。
具体为:采用自主支付的,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发放后,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